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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下水道系統工程興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10條

開發單位應調查、預測、分析污水處理廠 (場) 營運所產生之臭味、噪音 及訂定減輕對策,並應於周界規劃設置適當緩衝地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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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