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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所有人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裁決罰鍰繳納處理細則 第19條

違反本保險事件,於汽車所有人到案聽候裁決者,處罰機關經裁決後,應 宣示裁決內容,於宣示時一併告知訴願程序,且記載於裁決書。 違反本保險事件,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自動繳納罰鍰或不依通知限期到案 ,經處罰機關逕行裁決者,得不宣示。但應依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於裁決書載明應記載事項,並送達受處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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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