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 第18條

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第18條

合格系統運轉必須符合人員及設備安全、系統保護及運轉安全標準之規定 。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