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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 第19條

電能供應事業如發生電力系統事故及有安全顧慮時,合格系統經營者應配 合電能供應事業要求,暫停供應電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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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