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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通知接受檢查之漁船漁業人或船長,應等待主管機關人員抵達後,始得開始卸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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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