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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之委託契約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委託業務之工作項目與範圍。 二、約定之委託費用及其給付條件。 三、委託業務之工作進度與履約期間。 四、委託業務之履約管理。 五、委託業務之成果驗收與績效評估。 六、違反契約之處理。 七、委託業務之權利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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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