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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第7條

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事項,應依行政院所屬機關電腦設備安全暨資訊 機密維護準則及法務部暨所屬各機關資訊作業安全機密維護實施要點辦理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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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