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
› 第3條
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 第3條
本部暨所屬各機關現職雇用以上人員,服務期間,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得比照前條第一項獎勵之: 一、策劃或提供對本部主管業務有重大興革方案,經採納實施,績效卓著 者。 二、在惡劣環境下,冒險從公,克盡職責,對於維護國家或社會利益,具 有重大貢獻者。 三、適時消弭重大事變,有裨公共安全者。 四、辦理重大案件或繁重工作,有傑出表現,對國家或社會有特殊貢獻者 。 五、對業務有關之研究著作,經審查具有特殊學術價值者。 六、品德操守優良有具體事實,足為他人表率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條
看 法務部所屬資深績優人員獎勵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