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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部長就本部參事或專門委員中派兼之,承主任委 員及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日常行政事務;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 法定員額內派充之,辦理本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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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