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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8條

輔導組之職掌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學員生活輔導、管理事項。 三、學員操行成績評給事項。 四、學員體育、康樂事項。 五、學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六、學員整潔秩序檢查事項。 七、學員自傳、受訓心得報告評閱事項。 八、學員請假、獎懲事項。 九、關於輔導方面之專題研討事項。 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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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