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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9條

總務組之職掌如下: 一、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事項。 二、學員膳宿及其他福利事項。 三、文書繕校及收發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經費出納事項。 六、財物購置、保管事項。 七、環境清潔、衛生、美化及水電、消防、通訊事項。 八、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九、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管理事項。 十、印信典守事項。 十一、教師鐘點費之發給與所得稅代扣繳事項。 十二、慶典集會及外賓參觀等會場佈置及接待事宜。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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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