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 第5條

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5條

社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戒治人入所指導。 二、受戒治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 三、受戒治人之指紋及照相分類。 四、受戒治人家庭、社會關係評估及處理。 五、社會資源之運用。 六、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聯繫。 七、其他有關社會工作及調查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