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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6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處分人教育、輔導及性行考核。 二、受處分人累進處遇之審查。 三、受處分人之免予繼續執行、停止執行、延長執行之建議、陳報及交付保護管束。 四、受處分人文康活動及體能訓練。 五、受處分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及教育。 七、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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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