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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教化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調查分類、鑑別、個案調查、心理測驗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二、教化處遇、諮商輔導、文康活動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三、教育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四、假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之監督及審核。 五、累進處遇、縮短刑期等案件之監督及審核。 六、技能訓練與就業輔導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七、自營、委託加工、承攬、指定監外作業或其他作業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八、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之監督及審核。 九、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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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