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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國會、地方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三、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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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