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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 未設政風室者,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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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