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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 第3條
法務部調查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本局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為下列本局人員於其職掌、業管範圍或參與之業務涉及國家機密、國家安全之事項者: 一、公務人員。 二、聘用、約僱人員。 三、駐衛警察。 四、駕駛、技工、工友。 五、借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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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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