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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祕書一人,由局長指派委員兼任之;協助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辦 理一切有關會議事項。必要時,得請局長調派本局工作人員一人至二人, 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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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