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6條

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每兩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 集之。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法務部調查局訓練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