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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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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