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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3條

度量衡專責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稽查受補助單位有關補助計畫執行及經費動支之情形,受補助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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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