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第15條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對國內推廣及輔導法定度量衡單位成效卓著且具有貢獻之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