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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3條

本辦法補助之範圍如下: 一、法定度量衡單位之宣導、教材或書籍。 二、辦理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推廣活動、說明會或研討會。 三、改用法定度量衡單位之技術輔導。 四、法定度量衡單位之相關研究或調查。 五、其他有助於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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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