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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5條

申請人申請補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計畫書及相關文件,依年度公告期限及補助事項,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 前項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緣起及背景。 二、策略及目標。 三、執行方式及內容。 四、執行團隊成員及架構。 五、預期成效。 六、執行期程及進度。 七、經費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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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