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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同一計畫內容曾接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同一計畫內容同時向二以上政府機關(構)申請補助者,應於前條申請書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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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