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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7條

補助申請案,應經度量衡專責機關所設法定度量衡單位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評審通過,始得予以補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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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