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第8條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第8條

補助計畫通過評審後,受補助單位得視實際需要,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預撥五成補助款。 依前項規定申請預撥補助款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預撥補助款申請書。 二、申請預撥補助款承諾書。 三、領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