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 第4條
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4條
本辦法志工服務獎勵如下: 一、服務時數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者,由本院或本院委由志願服務法院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 二、服務時數達二千小時以上者,由本院或本院委由志願服務法院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 三、服務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者,由本院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 前項獎勵以公開儀式行之。 第一項獎勵由本院頒授者,受表揚志工經志願服務法院院長許可,得於該法院核實報支交通費。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