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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73條

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 各地方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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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