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法院組織法 › 第87條

法院組織法 第87條

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AI 白話解釋
← 第86條看 法院組織法 全文第8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