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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3條

訴訟文書之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徵收新臺幣一元。但自備器材操作者,不另徵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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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