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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第4條

訴訟文書之抄錄費每百字徵收新臺幣十五元;其未滿百字者,以百字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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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