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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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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