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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5條

考核工作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執行之督導及管制考核。 二、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之初審。 三、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與農田水利會擬定相關維護管理計畫及防災應變計畫。 四、民眾參與成果督考。 五、其他本小組交付之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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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