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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捕獲條例 第16條

臨檢軍官檢閱船舶文書,認為並無本條例第十二條所列嫌疑時,應即報准艦長後放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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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