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商法 › 第122條

海商法 第122條

運送人或船長對於未清償分擔額之貨物所有人,得留置其貨物。但提供擔保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 第121條看 海商法 全文第1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