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 第12條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第12條

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經營方式所獲之石油礦品,經濟部或其指定之機 構得優先收購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海域石油礦探採條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