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祕書處職員退休撫卹暨資遣辦法 › 第1條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祕書處職員退休撫卹暨資遣辦法 第1條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祕書處 (以下簡稱本處) 職員之退休、撫卹、資遣, 依本辦法行之,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比照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規暨公務 人員任用法第十五條之一及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看 海外技術合作委員會祕書處職員退休撫卹暨資遣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