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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運用方式如左: 一、直接或間接貸款。 二、直接或間接參與投資。 三、投資與貸款之保證。 四、技術協助。 五、透過國際金融組織運用。 六、其他可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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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