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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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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法 第15條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穿著制服或出示證明文件。 前項制服、證明文件之制式,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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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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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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