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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法 第5條

海巡機關人員為執行職務,必要時得進行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其職權之行使及權利救濟,除法規另有規定者外,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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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