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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本中心設下列各科、室及隊: 一、計畫科。 二、教務科。 三、教官科。 四、測考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學員隊,分三分隊、六小隊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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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