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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計畫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訓練之規劃、策頒及指導。 二、訓練流路之規劃、管制及考核。 三、教育訓練需求之整合及規劃。 四、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 五、施政計畫之規劃、執行、管制及考核。 六、重要個案計畫之統籌、管制及考核。 七、企劃業務、學(員)生手冊之編修。 八、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計畫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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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