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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辦事細則 第6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班隊之課程規劃、課表編排及教學督導。 二、學(員)生召(退)訓、成績核算、畢(結)業及證照之發放。 三、教學設施、場地、教具及教材籌建(購)之執行。 四、師資之延聘及評鑑。 五、各班隊交織教育及參觀見學活動之規劃。 六、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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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