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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施政策略、施政計畫、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彙辦、管制及評估。 二、海洋生態系管理、海洋保護區域之整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岸與海域管理工作之協調及配合。 四、海洋保育教育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五、海洋保育資訊調查之規劃、協調、統計及應用。 六、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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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