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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海洋生物保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復育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二、海洋生物外來種防治政策之整合、規劃、協調及執行。 三、海洋非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政策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四、海洋生物多樣性種原庫與基因庫設置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生物巡護、監控、管制與調查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海洋生物保育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及解釋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海洋生物保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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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