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22條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執行單位及合作對象運用合作研發成果,應就各自所獲得之收入,依前條規定繳交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