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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4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會或所屬機關(構)補助、委託或出資進行科技計畫時,有關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運用及違反本辦法之效果,應與執行單位以書面契約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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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科學技術基本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指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第3條研發成果之歸屬、管理及運用,應符合公平、公開及效益原則,以提升我國海洋科技水準,促進整體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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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