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 第2條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第2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二、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三、海洋環境保護、資源管理、永續發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污染防治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四、海域與海岸安全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五、海洋文化與教育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六、海洋科學研究與技術發展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七、海洋人力資源發展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八、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與國際合作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 九、所屬海洋研究及人力發展機構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十、其他有關海洋事務統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