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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組織法 第3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十九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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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海洋總體政策與基本法令之統合規劃、審議、協調及推動。二、海洋產業發展之…第4條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5條本會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一、海巡署:規劃與執行海域及海岸巡防事項。二、海洋保育署:規劃與…第6條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第7條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前項編制表列有官等職等之人員,得在不逾編制員額二…第8條本會成立時,由其他機關移撥人員之任用、管理及權利義務,依各該人員身分適用之相關法令辦理。第9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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